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体育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发展,加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单位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银行账户。(必备条件)
2.申报单位需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人员职责、教练员(体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年度计划及总结等,有关制度需上墙接受监督。
3.申报单位必须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须经过演练检验。
二、专项情况
(一)在训运动员
申报单位在训运动员数量不少于50人,且75%以上的运动员年龄适合省运会选材年龄。
注: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对在训数量、适龄比例及扣分标准适当调整。
(二)教练员队伍
1.申报单位必须有专职教练员,且教练员具备专业资格。
2.教练员数量与在训运动员数量比例不高于1:20,即一名教练员最多带训20名运动员。
(三)专项训练设施设备
1.申报单位须具有专项训练场(馆、房),专项训练场(馆、房)安全、面积、通风、采光、照明等条件能满足日常训练需要。
2.申报单位训练器材等专项设备齐全、完整、先进,能保证日常训练需要,且建立专项设施设备台账。
三、训练过程
(一)训练计划
申报单位带训教练员必须有完整的周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训练计划目标任务明确,训练手段有效,量和强度安排合理,计划制定的系统性、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强。
(二)大纲考核
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教学训练大纲或根据总局的标准自行制定教学训练大纲,对在训运动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测试内容应齐全、规范。
(三)年度训练工作总结
申报单位须有年度训练工作总结,总结要包括:1.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2.年度参赛情况;3.年度训练工作经验总结、缺点与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等。年度训练工作总结要有数据,有分析。
四、运动员输送
输送认定:运动员在申报单位系统训练至少72个训练日或训练时长达144个小时,输送至市级以上训练单位。
注:1.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对输送运动员在申报单位系统训练时长适当调整;2.省运会新增项目输送运动员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自行制定。
五、输送后运动员参赛成绩
统计对象:第四条认定的运动员。
统计赛事:25届省运会决赛成绩和2023-2026年考核认定当年度各级各类最高水平赛事。
六、特殊贡献认定标准
在训练场地、运动员文化教育、特殊人才引进、承担省运会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项目所在市级训练单位提出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贡献大小确定“基地”命名及类别。
七、“一票否决”的情况
申报单位或已命名的“基地”单位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实施“一票否决”或取消命名:
1.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出现任何违反兴奋剂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发生对我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事件;
5.在训运动员、在岗教练员不服从项目所在市级训练单位集训或试训选调;
6.未经项目所在市级训练单位同意,将临沂籍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流失至外地市;
7.其他应该采取“一票否决”或取消命名的情况。
八、本细则由临沂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一图解读|《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