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体〔2021〕32号
为加强临沂市市级竞技类比赛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本着节俭办赛、提高效益的原则,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山东省第二十四届省运会决赛期间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赛事范围
本办法适用赛事包括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临沂市少年儿童锦标赛、临沂市少年儿童选拔赛等市级竞技类比赛。
二、适用人员
1、各参赛运动队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医生及其他随队人员,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各代表队在编人员人数确定。
2、市派竞赛工作人员、正式选调选派裁判员(含辅助裁判员)、技术代表、资格审查人员、仲裁人员和选材工作人员,按各项目审定的人员人数确定。
三、经费开支标准
(一)食宿费
1、市级竞赛食宿费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天(具体以补充通知为准)。
(1)市锦标赛、市选拔赛:运动员食宿费原则上120元/人/天,裁判、技术代表、仲裁、领队、教练、队医、办赛人员食宿费160元/人/天,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2)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小学组、初中组运动员食宿费80元/人/天(可安排在学校食宿),裁判、技术代表、仲裁、办赛人员食宿费160元/人/天,费用由组委会承担。高中组运动员80元/人/天,领队、教练、随队队医等160元/人/天,费用自理。
(3)超编人员、提前报到人员、赛后因自身原因滞留的人员费用自理,200元/人/天。
2、比赛安排在晚间进行,裁判员、竞赛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医生等需加班至21:00以后的,可安排夜餐。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30元。根据赛事具体情况,各运动队的夜餐费由组委会承担。
3、市级各项竞赛时间一天内能完成的,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餐费按照每人每餐30元标准执行。
(二)劳务费
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技术代表160元/人/天,裁判员、大会医生120元/人/天,辅助裁判员60元/人/天。发放期限按各项目单项规程要求报到时间计算。
(三)裁判员服装费
裁判员临场执裁需按规定要求统一着装。市体育局正式选派的裁判员服装,由组委会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进行采购,原则上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四)器材费
各项目竞赛所需赛事器材由组委会根据各单项竞赛特点,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五)打印制作费
1、凡竞赛规程规定的各类奖项所需奖杯、奖牌、证书等,均由组委会统一制作,所需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2、各单项竞赛秩序册、成绩册由承办单位打印制作,原则上印制费用不超过20元/本,所需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六)宣传费
各单项竞赛开、闭幕式所需宣传条幅、横幅、背景板、音响、彩虹门、宣传制作等由赛事承办单位负责采办,原则上开、闭幕式费用支出不超过5000元,个别项目需要增加的电子屏幕、灯光等设备的,由组委会一事一议,酌情考虑,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七)交通费
1、各参赛队往返用车费用自理。
2、办赛统一安排的赛事所需车辆所需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八)体检保险、疫情防控费
各运动队参赛人员的体检费、保险费、疫情防控费由各派出单位承担。
(九)医务
1、各类人员赛事期间去医院就诊或住院所有费用自理。
2、现场急救车辆与设备所需租用费用,由赛事承办单位负责。
(十)场地、电力安保、卫生检疫等
承办单位所用赛事场地、以及电力安保、卫生检疫等工作,需达到竞赛规程规定标准和组委会相关要求。特殊情况需要经费补助的,由组委会一事一议,酌情考虑。
(十一)经费支付
各单项赛事承办单位要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承办单位按赛事实际开支列出明细提交组委会审核后,据实拨付。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临沂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赛活动科。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临沂市体育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