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防护师是连接运动与健康的关键角色,既能让专业运动员在高强度训练和比赛中减少损伤、保持竞技状态,也能帮助普通运动爱好者科学运动、远离伤痛,是运动健康生态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近日,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旨在进一步推动我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运动防护师人才培养发展中的激励作用。
《标准条件》的修订是全面推动我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举,共分7章,包括总则、基本条件、学历和资历、专业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破格评审条件、高技能人才申报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和附则。
《标准条件》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的导向性、激励性,具有“坚持分类评价”“突出业绩导向”“规范名称和成绩”等特点。文件明确省优秀运动队运动防护师和市县体校运动防护师单独制定标准,并确定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要求。更值得一提的是,文件明确提出坚持“破四唯”“立新标”,着力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硬杠杠”和“一刀切”的做法,突出对工作实践成果的考量,更好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标准条件》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其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体育专业人才评价标准,推进高素质运动防护师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体育强省”及“健康山东”战略实施。
相关链接: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