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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专家解读

2025/06/28

《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我省体育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加速构建一支高水平的体育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山东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标准条件》的出台是推动我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保证了我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工作完善可依。《标准条件》共分7章,全面覆盖了《标准条件》制定的原因、原则、层级设置、适用范围、申报运动防护师职称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学历和资历、专业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破格评审条件、高技能人才申报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等内容,为我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工作提供了科学可靠的政策依据。

二、《标准条件》通过深入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研讨论证等多阶段工作最终形成,从工作实际出发,严谨科学,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的导向性、激励性,是贯彻《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一系列政策的具体体现。

三、《标准条件》具有客观性、务实性、导向性特点。首先该《标准条件》坚持分类评价。省优秀运动队运动防护师和市县体校运动防护师单独制定标准,并确定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其次,该《标准条件》突出业绩导向。坚持“破四唯”“立新标”,着力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硬杠杠”和“一刀切”的做法,突出对工作实践成果的考量,更好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此外,该《标准条件》明确了各层级运动防护师的名称,规范了比赛成绩范围,使我省防护师职称评价工作更标准、客观。


相关链接: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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