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体办字〔2021〕8 号 )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利用,增加赛事活动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市体育局业务科室牵头起草制定了《临沂市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开放范围和要求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对外开放足球场地范围主要涉及6类场地,分别是:
第一类,由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包含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这类足球场地按照要求应该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第二类,由政府投资建在学校,并且与学校共用的社会足球场地,这类场地需要在做好物理隔离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分时段向社会开放。
第三类,由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第四类,以政府免费提供土地或者以优惠价格租赁土地方式,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低收费开放。
第五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内部社会足球场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第六类,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的足球场地(民建民营)应积极向社会开放。
按照相关要求,社会足球场地全年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其中,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5 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 330 天。开放时间要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 小时。如遇雨、雪、大风等不利于足球活动的自然状况,为保障安全球场不开放。因维修维护等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公众公告。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告。
三、运营管理相关要求
运营方式上,《实施方案》明确了5类情况,分别是:
第一种情况,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这类场地,不具备社会化运营的,要协商确定管理机构,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
第二种情况,由政府投资的社会足球场地,这类场地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应采取竞争择优机制选择社会力量运营管理,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种情况,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承接政府投资社会足球场地的运营管理。
第四种情况,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支持运营管理机构与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合作,开展校园、青少年足球培训,为学校、青少年提供场地、教学、培训等服务。
第五种情况,民建民营的社会足球场地,管理机构在不改变场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提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运营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运营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
四、监督管理
《实施方案》规定,社会足球场地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导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机构规范运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的功能、用地性质。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临时占用社会足球场地用地或改变足球场地功能的,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规划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要优先在周边另行选址重建。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自印发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止。
原文阅读:临沂市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