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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 烟花爆竹零售店怎能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怎能随意改变经营地址!

2026/05/06

案件事实

2025年2月7日,行政执法部门对陈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零售店存在两个违法行为:(1)该零售店经营、储存专业燃放类B级烟花,现场查获7件,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该零售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房屋并非陈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证审批的地址,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查证,该零售店储存的专业燃放产品尚未实际售出,无违法所得。

处理情况

针对违法行为(1),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结合某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零售店罚款0.25万元,并没收7件专业燃放类B级烟花产品。针对违法行为(2),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结合某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零售店罚款1.85万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零售店两个违法行为合并罚款2.1万元。

专家评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本案中,该零售店违法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B级产品,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零售店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但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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