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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健身房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收取明显不合理转卡费,要求确认条款无效并免费转卡 |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 留言日期 | 2026-08-13 |
| 联系人姓名 | 杜* |
| 身份证号 | 3713**********0811 |
| 手机 | 188****0698 |
| 联系方式 | 188******** |
| 留言人Email | 2*******5@qq.com |
| 性别 | 男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 发言内容 |
被投诉人信息 企业名称:临沂庆华健身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66号(恒大华府店) 联系电话:(0539)2066696 本人父亲【杜家华】于2024年10月在该健身房转会员卡一张,支付金额【6000】元。现因个人原因,本人父亲拟将该卡转让给本人使用。 本人前往该健身房办理转卡时,健身房依据其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求收取800元转卡费。该费用远超转卡的实际成本——转卡仅涉及系统内会员信息变更,无任何实质性服务或成本产生,明显带有惩罚性和阻止消费者转让的性质。 本人多次与健身房经理沟通,要求其提供合同并说明800元收费依据,对方始终敷衍拖延,拒不说明合理成本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投诉请求 依法确认该健身房合同中关于转卡费的条款无效; 责令该健身房为本人免费办理转卡手续并补偿自7月19日未转卡耽误的时间。 |
| 回复人名称 | tiyj |
| 回复时间 | 2026-08-19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反馈健身卡转卡相关问题。经向庆华健身核实:杜家华先生于2024年10月23日受让王辉先生的健身卡,该卡原办理费用8011元。您提及的6000元相关费用,属于会员之间私下交易,庆华健身事前并不知情。 按照会员入会合同约定,健身卡为有限度转卡,每张会员卡仅有一次转让机会,该次转让权限已由杜家华先生使用,该会员卡原本不再具备再次转卡资格。考虑到您是门店老会员,结合实际情况经协调,庆华健身予以特殊处理,同意为您办理本次会员卡转让,收取转卡服务费300元。 该处理方案已与您沟通确认,您对处置结果表示认可,双方达成一致。感谢您对临沂体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