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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 者权益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6-05-22
联系人姓名 孙**
身份证号 3702**********4561
手机 192****6352
联系方式 192********
留言人单位 平邑上*******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本人于2026年05月10日原本在抖音团购该健身房健身服务,到店后商家前台主动诱导我退回线上团购,以团购优惠价让我线下直接付款缴费,付款前未任何口头、书面告知该费用不予退款。本人缴费后至今未开卡、未激活、未到店消费、未接受任何服务,现本人要求全额退款。商家事后在收据私自标注“概不退款”霸王条款拒绝退费,强制要求转卡或扣除高额手续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付费未实际消费可解除合同,未提前告知的不退条款及格式霸王条款均无效,恳请部门介入协调,责令商家为我办理全额无扣费退款。
回复人名称 tiyj
回复时间 2026-05-28
回复内容 该诉求由平邑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安排综合管理室负责人负责落实办理。一、联系落实情况。5月28日10:25,综合管理室同志通过电话回访与诉求人联系。二、办理过程及解决情况。经了解,平邑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正积极与店铺负责人对接,当事人已将此卡转卖给其他人并开卡使用。当事人表示不需要处理了。三、反馈情况。办理人员使用电话17853971171手机号进行回访,于5月28日10:25,已将办理结果给当事人进行反馈,诉求人表示问题已解决,对服务过程表示满意。如市民有疑问,可拨打209612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