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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41621347/tyj/2023-0000103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 |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临沂市竞技体育八年提升计划(2019-2026年)》,加强“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推动各运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夯实我市竞技体育基础,制定《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临沂市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临沂市竞技体育八年提升计划(2019-2026年)》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8条,包括:总则,“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的基本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命名与资助,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定条件 1、有训练项目和适龄注册运动员。县区级体育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符合省运会参赛年龄并在省体育局注册的在校生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其他训练单位(中小学、传统校、协会俱乐部、武校等)符合省运会参赛年龄并在省体育局注册的在训人数不少于30人。 2、有专职教练员队伍。县区体校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低于1:20。单项类训练单位教练员不少于3人。 3、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社会信用代码。 4、有专门的训练计划。认真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输送规划,具有完善的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和办法,具有完整的年度、月份、周课时训练计划。 5、有输送成绩。每年向市体校或市委托运动队输送优秀体育苗子不少于10人,经市体校或直接向省以上训练单位输送不少于2人。 6、有运动成绩。所训练或输送运动员在25届省运会决赛中至少夺得1枚金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青奥会、世锦赛、奥运会等大赛成绩按照省运会折算金牌认定。 7、承担参赛任务。根据要求,随时派队代表我市参加全省比赛。 8、有训练场地。具备满足需要的训练场地、训练器材,具有完善的场地使用管理制度。 (二)申报、审批程序 1、各县区体育部门负责根据认定条件对本地县区级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自评,并组织申报,市级有关训练单位自行申报。 2、市体育局成立“后备人才基地”评定小组,负责对“后备人才基地”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和认定。 3、“后备人才基地”评定小组将认定结果经市体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将最终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命名与资助 1、凡经认定达到“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的训练单位,由市体育局统一命名为本周期的 “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2、对获得省运会金牌有突出贡献的“后备人才基地”的训练单位,市财政局、体育局将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后备人才基地”建设。 政策文件链接:/system/go.jsp?treeid=1324&apptype=content&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m=wbnewsid%3D29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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