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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市体育局局长李楠解读《临沂市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办法(试行)》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建设了大批公共体育设施,在方便群众就近健身、提高群众身体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设施认为破损、日常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和安全,市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临沂市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公共室外健身设施管理维护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起草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和总体任务分工。 第二章为职责范围,明确了市级、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责。 第三章为开放与使用,明确了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要求,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第四章为管理维护,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应遵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体育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城市居民小区的健身设施属小区的配套设施,应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明确各级体育部门对辖区内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生产和管理维护负有监管责任。 第六章为奖励与处罚。明确将县(区)建立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管理和巡检维护制度、受赠管理单位建立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抽查结果纳入全市体育系统年度考核,出现建设工程质量差、器材损坏率高、群众投诉多等问题的,将对该县区体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为附则部分。规定《办法》自2022年8月31日起试行,期限一年。 全文:临沂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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