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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41621347/tyj/2021-0000085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市体育局局长刘艳芬解读临沂市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局长刘艳芬解读临沂市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问题是老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关系着小区居民体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要求,为了有效破解老旧小区群众健身难题,市体育局群体科牵头起草制定,并征求市发改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意见,经过反复修改、会签,形成了《临沂市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基本情况

《实施意见》共5章17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包括5条内容,规定了老旧小区的界定、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原则和建设办法。第二章为建设标准和方式,包含2条内容,规定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分为室内、室外两部分,室外健身场地用地面积根按照人均≥0.3平方米建设,室内健身场地面积不低于人均0.1平方米。采取社区自建、社区和社会力量建设、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三种形式建设。第三章为运营、维护和监管,包含6条内容,规定,先在中心城区选择15-2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按照兰山、罗庄、河东区各10个社区、每县各5-7个社区扩大试点,试点任务完成后,按照三年基本实现“应建尽建”总体目标全面推开。第四章规定了部门职责,主要包含3条内容,规定市、县(区)体育部门为该项工作牵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辖区内老旧小区体育设施补短板行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改、资规、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能积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体育设施“补短板”有关工作。第五章为附则,包含1条内容,明确《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阅读:临沂市体育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临沂市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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