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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41621347/tyj/2021-0000043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市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月4日,市体育局正式印发《《临沂市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指导思想

随着各类群众性赛事活动的蓬勃开展,为进一步明确体育赛事冠名、购买赛事服务、赛事效益评估、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全社会办体育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定管理办法,为全民健身持续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强化提升赛事品质和服务管理水平。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及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体育法律法规,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结合临沂市群众体育工作实际,牵头起草制定了办法。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2条:包括总则、赛事申办和审批、赛事组织、赛事经费、赛事服务与监管、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办法》明确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范畴,指由临沂市体育局(含以市政府或市体育总会名义,以下统称市体育局)统一计划、社会力量申办承办、列入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管理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二)赛事申办与审批环节,《办法》规定了赛事申办与审批流程和承办方资质条件,明确每年1月底前,由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确定本年度群众体育赛事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赛事承办单位;市体育局相关科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研究确定承办单位,群众体育科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市体育局与承办单位签署赛事承办协议。协议签署后,申办承办单位取得相关赛事承办权,并不得将承办权转让第三方。

(三)赛事组织方面,《办法》明确了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具体的责任,规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应根据赛事协议,制定好实施方案和各项预案,确定时间、地点、规程等内容,落实好裁判员、工作人员、器材配置、安全措施等保障,严格遵守各项赛事纪律。同时,规定了承办单位可以赛事组委会或承办单位名义进行市场开发,所得收益优先保障赛事需要。

(四)赛事经费保障方面,《办法》规定了赛事经费的保障,明确由承办单位自行落实赛事经费保障,市体育局根据当年的赛事经费情况,综合衡量赛事规模、等级、效果等情况,给予相应的赛事补助。达到办赛要求的,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未按协议如期举办赛事或未能履行协议所有内容,根据评估结果减少经费拨付;合并举办的赛事并已经接受省级以上赛事补助的项目,不再安排市级经费补助;办赛过程中因组织不力发生明显问题,没有达到办赛协议要求,不予补助;非特殊原因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五)赛事服务与监管方面,《办法》规定,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由主办单位确定,未经审批不可使用涉及国际、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赛事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列入年度群众体育赛事计划并签署办赛协议的,授权统一使用“临沂市第‘xx’届全民健身运动会‘xx’杯‘xx’比赛”名称和全民健身标识,市体育局作为主办单位。未列入年度群众体育赛事计划的,不得使用全民健身运动会名称和标识,不得以市体育局作为主办单位。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局主要领导审批。社会力量申办的省级以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须报市体育局备案,未经报备,不得将市体育局列为承办单位。

原文阅读:临沂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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