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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89-13_C/2017-0810001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17-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临沂市体育局“十项规范”转作风
临沂市体育局“十项规范”转作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体育系统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为“健康临沂 体育强市”建设提供坚强保证,近日,临沂市体育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几点具体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从党内称呼、会议活动、赛事活动、公文运转和事项办理、调查研究、差旅活动、公务接待、请销假、请示汇报和来电(来访)接待等10个方面对日常工作进行规范,切实推动作风改进。

《要求》指出,市体育局进一步严格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在签转文件、谈心谈话、党组活动、会议讲话和发言时相互称同志,一律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活动;减少会议数量,可以用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参加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人员范围、报名时限等要求参会,不得擅自安排其他人员替会。市体育局负责同志出席赛事活动,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承办或举办单位邀请出席应提供正式邀请函件,严禁点名邀请或口头邀请。

《要求》强调,为提高公文运转和事项办理效率,严格控制发文和会议材料数量,并加强保密工作。科室(单位)收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通知、领导批示等文件,要及时交局办公室处理。对需要办理的文件和事项,承办科室(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杜绝推诿扯皮。市体育局负责同志每年牵头完成相关课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项,到县(区)、体育社团、企业开展调研或其他活动,应提前计划并减少县(区)体育部门陪同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提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公务接待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外出活动,由局办公室向接待单位发接待公函,凡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应交纳伙食费。

《要求》明确,请假、休假管理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休假一律填写带薪年休假审批备案表,请假应填写审批单,1天以内由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批,1天及以上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到市区以外参加会议、筹办赛事活动,应在出发前至少1天,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明确时间、去向。工作请示汇报实行“逐级请示汇报制”,正常情况下,应避免越级或多头请示汇报。对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分级负责、一抓到底,及时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及办理结果,不能按要求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原因。来电、来访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根据来电、来访内容,耐心细致解答询问,并主动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一般事项应在3天之内办结并答复;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项,及时协调转办,不得推诿和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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