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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41621347/tyj/2024-0000340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体〔2024〕27号 |
标 题 |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市体育局有关训练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1、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2、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项目(小项)设置 3、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4、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临沂市体育局、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财政局 二、承办单位 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教体局,各有关社会团体、企业。 三、冠名 总冠名为“中国体育彩票杯”,承办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赞助商进行分冠名。 四、竞赛时间 市级联赛根据省级联赛举办时间提前进行。县级联赛举办时间由各县(区)确定。联赛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期间进行。 五、竞赛项目 设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和游泳7个大项、181个小项。 六、参加单位 以学校(田径、游泳除外)为单位参赛,市级联赛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名,各级学校必须经县级联赛选拔方能参加市级联赛,体育优秀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县级联赛,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可直接报名参赛。各项目参加市级联赛具体要求如下: (一)足球:县级联赛各组别取得冠军的学校。 (二)篮球:县级联赛各组别取得冠军的学校。 (三)排球:县级联赛各组别取得冠军的学校。 (四)乒乓球:县级联赛各组别团体冠军的学校和单打第一名的运动员。 (五)羽毛球:县级联赛各组别团体冠军的学校和单打第一名的运动员。 (六)田径: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组队报名(名额分配参照2023年度参赛人数及成绩,具体名额见单项规程)。 (七)游泳: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组队报名(名额分配参照2023年度参赛人数及成绩,具体名额见单项规程)。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以暑假前所在年级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田径和游泳比赛经县级联赛选拔后,代表各县(区)比赛。 (三)运动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 (四)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初审工作。 八、参加办法 (一)上场参赛时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各参赛人员报名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 (二)县级联赛根据市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要求进行,并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参赛名额确定参加市级联赛的单位。 (三)竞赛阶段 1、各县区参照市级联赛规程总则要求举行县级联赛。 2、市级联赛由市体育局竞技科具体组织实施。 (四)参赛队数以各项目联赛正式报名为准,参赛运动员(队)不足3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十、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选调 (一)市级联赛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竞技科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后选调。 (二)联赛举办期间,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将选派竞赛督查组对联赛进行督导检查。 十一、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二、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羽毛球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队(人)数录取。颁发成绩证书。 (二)田径、游泳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和运动员及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按照《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三、申诉和纪律 (一)为端正赛风,体现联赛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县区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的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取消单位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联赛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检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辱骂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属代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对单位和个人做出进一步处罚,并全市通报。 (四)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各单项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四、报名及报到 (一)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报名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进行。各项目报名为一次性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包括球类项目运动员球衣号码)。 (二)报到时须向组委会提交县级及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学籍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反兴奋剂承诺书后方可参赛。 (三)各项目县级联赛结束后7天内,由各县(区)教体(体育)局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式二份分别报市体育局竞技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十五、经费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和《临沂市市级竞技类比赛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临体〔2021〕32号)执行。 (二)市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统一食宿,小学组、初中组运动员费用由组委会承担,高中组运动员、领队、教练、随队队医等食宿费用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十六、其它 (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省级联赛规程尚未下发,最终比赛规程按省级联赛要求进行。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归临沂市体育局、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财政局。 附件2 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竞赛项目(小项)设置 一、足球 高中男子组、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女子组,小学男子组、女子组。 二、篮球 高中男子组、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女子组,小学男子组、女子组。 三、排球 高中男子组、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女子组。 四、乒乓球 高中组(4项):男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 初中组(4项):男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 小学组(4项):男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 五、羽毛球 高中组(4项):混合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初中组(3项):混合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小学组(3项):混合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六、田径 (一)体校组、普通高中男子组(16 项)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10 米栏(栏高0.991米、栏间距 9.14 米)、400 米栏(栏高 0.914 米、栏间距35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铁饼(1.75 千克)、铅球(6千克)、标枪(标枪 800 克)。 (二)体校组、普通高中女子组(16 项)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00 米栏(栏高0.838米、栏间距 8.50 米)、400 米栏(栏高 0.762 米、栏间距35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铁饼(1 千克)、铅球(4 千克)、标枪(600 克)。 (三)体校组、普通初中男子组(16 项)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10 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 8.7 米)、400 米栏(栏高 0.838 米、栏间距35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铁饼(1.5 千克)、铅球(5 千克)、标枪(700 克)。 (四)体校组、普通初中女子组(16 项)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00 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 8.00 米)、400 米栏(栏高 0.762 米、栏间距35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铁饼(1 千克)、铅球(3 千克)、标枪(500g)。 七、游泳 (一)U18-16岁组(2006-2008年)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二)U15-14岁组(2009-2010年)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三)U12-11岁组(2011-2012年)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 (四)U10-9岁组(2013-2014年)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 (五)U8-7岁组(2015-2016年) 50米自、50米仰、50米蛙、50米蝶。 附件3 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杜绝“借兵打仗、以大打小”等不正之风,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体育竞赛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 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主管业务部门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对运动员进行赛前、赛中、赛后的身份核实、证明材料审核、验证等具体工作,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对已澄清的问题进行裁决。 第二章 运动员代表资格及审查办法 第二条 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以暑假前所在年级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第三条 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第四条 运动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 运动员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第六条 资格审查工作组将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时和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 第七条 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代表团团长或领队核准并签名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者,申诉费将如数退还。分阶段进行的比赛项目(如:“三大球”项目),申诉必须在各项目第一阶段小组赛前提出,进入比赛后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第三章 对违反规定的处罚 第八条 对于在比赛资审中查出有“借兵打仗”、使用假证件、改名换姓、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属个人项目的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通报全市。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
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加强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精神文明建设,发扬团结拼搏、公平竞争的良好道德风尚,决定在体育联赛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县(区)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和体育教练(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执行2024年临沂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竞赛规程总则、单项竞赛项目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 (二)遵守赛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三)运动员认真遵守《运动员手册》,组织纪律观念强,比赛作风端正。顽强拼搏,勇于进取,能够体现出新时期运动员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四)裁判员认真执行《裁判员手册》,执行裁判任务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服从大会领导,遵守大会纪律,积极主动公正,出色完成任务。 (五)体育教练(教师)有较强的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及良好的组织能力,服从裁判员判决,尊重对手,所带运动队竞赛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名额 (一)代表队 在单项竞委会的领导下,由各参赛队、裁判组、大会竞赛处进行投票,得票多者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名额原则上按5个队以下评选1名;6-9个队评选2名;10-13个队评选3名;14个队以上评选4名。 (二)运动员 各代表队按8:1的比例评选本队符合标准的运动员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单项竞委会审批。不足5人的运动队不予评选。 (三)裁判员 各裁判组按10:1比例推选获优秀裁判员人选,由单项竞委会审批。 (四)体育教练(教师) 参赛队伍由单项竞委会根据各代表队比赛成绩和赛期表现评选“优秀教练员(教师)”。比赛期间不服从裁判员判决、不尊重对手及违反赛事纪律者实行一票否决。 四、表扬 “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教师)由单项竞委会组织颁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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