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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41621347/tyj/2024-0000338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体﹝2024﹞11号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临沂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
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总工会、妇联、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市体育局有关科室单位,全民健身运动会各项目责任单位: 现将《临沂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沂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总工会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体育总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临沂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一年。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全民健身,引领体育新风尚,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举办临沂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总工会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体育总会 二、赛事主题 全民迎省运 奋进新征程 三、赛事宗旨 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健康、全民共享 四、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为2024年3月至11月,各项目举办时间见各单项赛事竞赛规程。 五、项目设置 市级全民健身运动会预设健身气功、围棋、象棋、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广场舞、射击、轮滑、网球、钓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武术、台球、游泳、门球、体育舞蹈、街舞、迷你马拉松等22个比赛项目,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项目不少于15个。 六、比赛名称 临沂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冠名为“中国体育彩票”,比赛名称统一为:“中国体育彩票”临沂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XX比赛(背景板体现:全民健身运动会会徽、中国体育彩票标识、赛事主题)。各单项比赛如有其他商业冠名,可将冠名单位名称放在“XX比赛”之前;如有对本届运动会总冠名,可将“中国体育彩票”换成“冠名单位杯”。 七、组织形式 (一)临沂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由市体育局联合有关市直部门主办,以购买服务、协会俱乐部承办、县区承办、自办等形式组织实施,广泛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健身赛事活动,进一步动员职工、妇女、青少年等各类人群积极参与体育健身,共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县(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由本级全民健身工作机构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组织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二)本届运动会总体策划、规程总则制定由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负责实施。市本级所设项目由市体育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主办,各单项比赛规程制定、组织实施、裁判员选调、赛事安全、赛事开发、赛事宣传等,均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三)各单项赛事具体参赛方式见各单项赛事规程,原则上各县区都要积极组队参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俱乐部、学校、个人等报名参赛。 (四)各单项比赛在赛事举办前十五日通过市体育局(协会、俱乐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赛事预告,并同时公布报名渠道和方式。 八、参赛资格 (一)在国家、省注册的现役运动员和各级体校在校学生不得参赛。 (二)参赛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必须符合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四)单项比赛有年龄规定的,均以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 (五)参赛人员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有关规定。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具体竞赛办法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三)参赛不足3个单位的项目取消比赛。 (四)比赛仲裁、主要裁判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项共设置三类 1、优秀组织奖。根据县级体育部门全民健身运动会筹备组织及指导所辖镇街、村居群体活动开展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2、先进单位。主要针对乡镇(街道)和社区群体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全民健身运动会先进单位若干个。 3、社会力量办赛贡献奖。根据社会力量办赛项目评估情况,评选社会力量办赛贡献奖单位若干个。 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数量主要依据各县区、乡镇录入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 (二)单项奖项 1、各单项比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具体录取名次及奖项设置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2、推行等级(段位)制与单项赛事(活动)名次奖并行的办法。鼓励和支持各项目责任单位制定出台项目大众业余锻炼标准,并对比赛中达到一定标准的参赛人员,按职责权限授予其相应的等级(段位)证书。 3、各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作单项赛事(活动)有关证书,证书加盖市体育局公章。 十一、经费及使用要求 (一)社会力量承办的赛事活动,经费由承办单位自筹,市体育局根据赛事举办情况,给予一定赛事补助。 (二)各项赛事政府补助经费按规定由赛事承办单位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参赛人员差旅费、食宿费、保险费自理。 (四)各项目一律不收取参赛报名费。 (五)各项目经费使用报告、秩序册、成绩册、评估报告等于赛事结束7日内提交项目负责单位。 十二、报名、报到 (一)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报到时运动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体检证明、个人人身意外险保单以及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均须原件)。 (三)运动员、裁判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地点,以各单项比赛补充通知为准。 十三、结合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其他活动 充分利用全民健身运动会的机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志愿宣讲、国民体质监测等活动,大力宣传正确科学的健身方法、惠及群众。结合5月全民健身月、8月8日全民健身日、体育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科学文明、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十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赛事安全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完善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预案等“一赛四案”。要严格执行赛事《竞赛规程》各项规范标准要求,统筹做好参赛办赛保险购置、裁判人员配置等各项赛事保障工作,确保赛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二)加强赛事宣传。坚持赛前、赛中、赛后三位一体宣传机制,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渠道和微博、微信、头条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全民健身运动会筹备开展情况,强化赛事互动,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健康、全民共享”的浓厚氛围。 (三)为特殊群体参与活动提供便利。针对老人参与较多的项目应保留电话报名、现场报名等线下报名方式,并做好志愿服务工作,帮助老人报名参赛。针对有参赛需求的残疾人等要合理设置相关项目,确保参赛安全。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由临沂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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