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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41621347/tyj/2024-0000035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3-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体育总会 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体育总会 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体﹝2023﹞63号

各市级体育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山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实体化、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好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现将《临沂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临沂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体育总会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临沂体育大市建设,鼓励、支持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引进和培育更多高水平的品牌体育赛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沂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我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符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赛事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遵循示范引领、激励推动,公正公开、科学决策,严格评价、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方针。

第四条 补助对象为在临沂市举办,并经国家、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市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的市级体育社会组织。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由临沂市体育局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等,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第六条 临沂市体育局设立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评审组,负责补助资金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发布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申报通知;

(二)受理、审核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补助申报材料;

(三)组织专家对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拟补助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赛事补助方案,并报局党组研究通过。

第三章 补助标准及用途

第七条 补助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举办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国际性体育赛事,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根据年初核定预算和赛事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二)在本市举办的、由山东省体育局或山东省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以及经市体育局或市体育总会批准,以市体育局或市体育总会主办的全市性体育赛事,根据年初核定预算和赛事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第八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赛事管理人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及交通、食宿、场地、器材、宣传等赛事活动支出。

第四章 申报单位条件及职责

第九条 申报单位为在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由临沂市体育局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赛事活动举办资质的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申报条件如下: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有赛事组织专业能力和办赛经验;

(二)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兼)职财会人员,账目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三)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多个单位参与办赛的,申报主体单位应提供与其他参与单位之间办赛关系的协议等认定公证资料。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一)由财政资金安排,通过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由第三方承办的体育赛事;

(二)体育赛事活动品牌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有争议的;

(三)体育赛事活动项目存在投诉、经查实存在过错且拒不解决的;存在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安全事故等负面影响的;

(四)涉外体育赛事活动,未经外事部门审批报备的;

(五)活动主办、承办等相关单位及所属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人等)有违法违规等行为被查处的;

(六)活动主办、承办等相关单位存在超期未换届、未按时年审、不服从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管理等情况的;

(七)由于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赛事活动,不列入补助范围。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职责如下:

(一)根据补助资金申报通知,如实提报相应的材料;

(二)按照《山东省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指引》,制定赛事组织方案、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并组织体育赛事活动;

(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配合开展体育赛事活动评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章 申报和补助程序

第十二条 临沂市体育局每年年底前发布补助资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时间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临沂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体育社会组织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赛事活动主办单位与申报单位签署的承办意向书、批复、通知等证明材料;

(四)赛事详细组织方案、秩序册、成绩册、新闻宣传、社会效益情况分析、支出明细及发票;

(五)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临沂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科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补助体育赛事活动的项目。

第十四条 临沂市体育局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评审组组织体育赛事、产业、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人员,根据赛事等级、规模、效益、影响、实际投入等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赛事最终资金补助方案。

第十五条 临沂市体育局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评审组将资金补助方案报局党组研究,确定获得补助的赛事项目和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临沂市体育局对资金补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冒领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七条 在实施资金补助过程中,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临沂市体育局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沂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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