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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41621347/tyj/2024-0000033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体﹝2023﹞58号

各县区体育部门、统计局,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统计局

2023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全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提升年”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市体育产业统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精准核对,切实摸清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做到应统尽统、信息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摸清全市体育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调查全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与布局。由临沂市体育局和临沂市统计局共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联动机制,切实摸清全市体育产业从业单位底数、掌握体育产业工作情况,全力推进“四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为2025年全市体育产业实现总产出400亿元目标提供保障,为准确核算体育产业总产出、增加值等核心指标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为社会投资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为政府主管部门科学制定中长期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数据参考。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在全市内开展,体育产业统计调查范围为《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11大类行业。调查对象为上述调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

三、工作任务

1、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市体育局和市统计局共同牵头,市大数据、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机构,切实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体育产业统计相关工作。健全体育产业统计机制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配合提供相关体育产业市场主体单位基本信息,共同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协同制度,定期开展会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完善机构名录。以2023年临沂市体育产业名录库为基础,结合大数据、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体育产业企业数据信息,对数据进行梳理、比对和完善,利用天眼查、企查查、美团、大众点评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抓取,合力完善2022年临沂市体育产业基本名录库、“四上”(含“准四上”)名录库、重点企业名录库。切实抓好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着力提升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建设质量。

3、开展剥离系数调查。对抽样调查的企业样本进行数据的核实、填报工作。通过“山东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直报平台”逐级上报,由被抽样企业登录填报端如实、详细填报,各县区体育部门登录管理端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体育局审核。

4、强化动态监测。在完善临沂市体育产业企业名录基础上,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根据日常工作接触企业情况、掌握的参展参会、投资等情况,不定期更新体育产业企业名录库。根据统计部门定期提供的企业名录完善体育产业企业库,每季度更新“四上”(含“准四上”)体育产业企业库,并监测相关体育企业的经营情况。结合动态监测结果,梳理具有退库风险的体育企业名单和3年内新纳统体育企业名单,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适时推出相应的培育、扶持政策,积极开展惠企政策推送、问题化解、帮扶指导等服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数据归集。

由市体育局组织各县区体育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开展统计调查,体育部门与统计、大数据、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协调我市登记范围内的体育产业单位,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行业代码、主营业务活动等信息指标,建立全市体育企业名录库。

(二)数据核查。

1、名录库信息核查。根据市县归集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库名单,以及省体育局反馈的临沂市体育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库、重点企业名录库名单,各县区体育部门配合市体育局或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涉及的体育企业进行数据二次核对工作,筛选有无企业遗漏,将结果汇总至市体育局。

2、建立“四上”企业、“准四上”企业、“种子”企业名录库。市体育局根据已审核完毕的全市体育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库,结合统计部门筛选的体育“四上”企业、“准四上”企业、“种子”企业名单,由县区体育部门进行数据二次核对,最终建立临沂市体育“四上”企业、“准四上”企业、“种子”企业名录库。

3、完成重点企业标记。针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标准,市体育局对接市科技、工信等部门做好体育产业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瞪羚”“单项冠军”企业标记、数据报送工作,并梳理本地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上市体育企业名录。

(三)信息共享

统计信息共享工作以各级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基础,统计部门根据大数据、行政审批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资料,将筛选后的“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库,于每年7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和次年1月25日前将信息推送至本级体育部门。

(四)动态监测

提升体育“规上”企业质量,培育“准四上”企业和“种子”企业,做好动态监测与服务。县区统计部门按照动态监测要求,做好企业的走访调查,于每季度后20日前分别将上季度“种子”企业和上月“准四上”企业走访调查信息报送市统计部门;市体育局根据市统计局推送信息,更新完善全市“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库。统计局定期监测纳统企业经营情况,将退库(一套表调查单位库)风险企业名单和三年内新纳统企业名单,于每季度首月25日前推送至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及时更新企业变动信息,对企业诉求进行分类梳理。

(五)分类培育

各县区体育部门根据统计部门的“种子”企业和“准四上”企业反馈调查信息,对辖区“准四上”企业每月至少一次、“种子”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标准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对统计部门提供的梳理退库(一套表调查单位库)风险企业名单和三年内新纳统企业名单,结合动态监测结果,充分了解企业诉求,针对企业特点与问题,进行“一企一策”制定扶持培育计划,开展惠企政策推送、问题化解、帮扶指导等服务工作,支持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调动企业“升规纳统”的积极性,督促达到纳统标准企业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纳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统计工作体系,成立体育产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配备工作队伍、落实工作经费,通报企业监测、纳统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推进体育范围的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升规纳统与重点企业“种子”企业、“准四上”企业名录库的建立与完善,确保信息共享。

2、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体育、统计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要立足职责,建立完善企业激励政策,加大重点企业培育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做好申报纳统工作。

3、精心组织筹划。统筹规划,抓好统计调查工作重点环节。加强对调查数据质量管控。精心做好统计调查宣传工作,重点利用好报刊和网络平台,帮助社会各界了解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4、依法依规调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投、迟投,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同时,在统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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