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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41621347/tyj/2021-0000077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临体﹝2021﹞18号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民健身运动会各项目承办单位:

现将《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临沂市总工会                                        共青团临沂市委员会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运动会多元功能和综合价值,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新贡献,经研究决定举办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临沂市总工会

共青团临沂市委员会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二、赛事宗旨

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健康全民共享

三、比赛时间

原则定于2021 年 9 月底前结束,开幕式和各项目举办时间按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闭幕式拟于11月举办,具体时间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四、项目设置

设户外项目、球类项目、棋牌类项目、传统类项目、大众竞技类项目和品牌系列赛事六个版块,拟举办56个项目。

(一)户外项目(14项比赛)

健康跑、登山、铁人三项、钓鱼、轮滑、轮滑球、马术、自行车、摩托车越野、汽车场地越野、平衡车、航空模型、航海模型、无线电测向。

(二)球类项目(12项比赛)

篮球、足球、排球、气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门球、柔力球、橄榄球、场地高尔夫、毽球。

(三)棋牌类(6项比赛)

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掼蛋、够级、升级。

(四)传统类(9项比赛)

拔河、跳绳、风筝、射箭、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舞龙舞狮、腕力王。

(五)大众竞技类(11项比赛)

广播体操、体育舞蹈、健身操舞、健美健身、瑜伽、游泳、跆拳道、电子竞技、健身教练职业技能比赛、职工运动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

(六)品牌系列赛事(4 项比赛)

“美丽沂蒙”乡村马拉松分站赛、“红色之旅·沂蒙骑行”自行车分站赛、“划遍临沂”皮划艇分站赛、“舞动沂蒙”广场舞分站赛。

五、组织形式

(一)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县全民健身工作

领导小组的牵总作用,积极调动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广泛组织

开展各级各类健身赛事活动,进一步动员职工、妇女、青少年

等各类人群积极参与体育健身,共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健身社会

氛围。

(二)多级联动、层层发动。借鉴往届运动会成功经验,

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继续采取市、县(区)、镇(街)、村(社

区)四级联动形式,由市、县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断提

升全民健身赛事体系水平。

(三)责任分工、明确职责。本届运动会总体策划、组织

方案及规程总则制定等由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负责统筹安排。

市本级所设项目由市体育局主办,由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作为

具体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各项目比赛单项规程制定、组织实施、

裁判员选调、赛事安全、市场招商等事宜,均由项目责任单位

负责落实。

六、参赛群体

(一)要求以各县区代表队名义组队参赛的,由各县区体

育部门负责代表团及组队参赛工作。

(二)其余赛事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学校、企业、个

人等均可报名参赛。

(三)具体参赛方式及要求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七、参赛资格

(一)在国家、省注册的现役运动员和各级体校在校学生

不得参赛(作为全国、省有关赛事选拔赛的,以全国、省相关

比赛竞赛规程为准)。

(二)参赛人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必须符合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四)单项比赛有年龄规定的,均以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

复印件无效。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

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具体竞赛办法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三)参赛不足3个单位的项目取消比赛。

(四)比赛仲裁、主要裁判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选派,不

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九、比赛名称

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XX杯 XX 比赛,背景板体现:全民健身运动会会徽、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十、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项共设置三类:

1、优秀组织奖,主要根据县级体育部门全民健身运动会筹备组织及指导所辖镇街、村居群体活动开展情况评选。

2、先进单位,主要针对镇街群体活动开展情况评选。

3、社会力量办赛贡献奖,主要针对社会力量承办绩效情况评选。

(二)单项奖项

各单项比赛设等级奖和参与奖,具体录取名次及奖项设置

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十一、报名、报到

(一)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鼓励各单项比

赛采用网站、微信、APP等网络报名方式。

(二)报到时运动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体检证明、个人

人身意外险保单以及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均须

原件)。

(三)运动员、裁判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地点,

以各单项比赛补充通知为准。

十二、结合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其他活动

充分利用全民健身运动会的机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志愿宣讲、国民体质监测等活动,大力宣传正确科学的健身方法、惠及群众;结合5 月全民健身月、8 月 8 日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学文明、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各类主题示范活动。

十三、经费补助及使用要求

(一)赛事经费按照预前审批,赛后拨付的原则执行,承办单位应在赛事结束7日内填写《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资金补助申请表》(见《临沂市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市体育局对申办项目的赛事等级、规模、影响等情况给予部分补助。

(二)各项赛事政府补助经费按规定用于赛事(活动)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除社会力量负责组织的赛事,一律不得收取参赛报名费。

(四)各项目比赛选派竞赛裁判的费用参照市体育局有关标准执行,由大会承担。

(五)各项目经费使用报告、秩序册、成绩册、评估报告等于赛事结束7日内提交项目负责单位。

十四、市场开发

(一)市体育局将各项赛事市场开发权授予各项目责任单位。

(二)市场开发所得款物,优先补贴和保障赛事运行。

(三)各项赛事及各参赛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必须符合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和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由临沂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2021年4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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