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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临沂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活动的公告

2022/03/14

为充分挖掘全民健身赛事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赛事发展,有效增加全民健身赛事供给,不断提高赛事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增强赛事影响力和竞争力。现面向社会征集临沂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活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范围内体育协会、俱乐部、企事业单位、体育赛事公司等有承办能力的社会组织。

二、征集范围

1、往年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举办过的赛事活动。

2、有关协会、俱乐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承接的上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3、拥有一定运动人群,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

4、有关协会、俱乐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自行组织开发的,有望培养成为品牌赛事的运动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有申报意愿的协会、俱乐部、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市体育局发布的征集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以下资料:

1、承办相关赛事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2、承办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方案、运营执行方案、竞赛规则、宣传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市场开发方案、应急预案、疫情防控预案等。

3、团队配置方案,赛事活动运营团队规模及配置情况。

4、申报单位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预算表。

6、应征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市体育局群体科,联系人:刘建军,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908室,联系电话:0539-8726691,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

市体育局对申报赛事进行评审,确定赛事项目,纳入全民健身运动会年度赛事计划。

(三)发布

市体育局与承办单位签订赛事承办协议,发布赛事计划。

(四)实施

1、承办单位为赛事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自行落实赛事实施所需的各种保障。

2、赛事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的,承办单位在获得相关信息后须及时公告,尽快调整赛事实施方案。

3、市体育局负责审核赛事方案,在赛事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有不符合举办体育赛事的条件、标准、规则等情形,可启动熔断机制中断赛事,承办单位须严格执行。

四、赛事权益

取得赛事承办的单位或组织,享有以下权益:

1、纳入全民健身运动会年度赛事计划的赛事,市体育局授权使用“临沂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xx比赛”名称和全民健身标识。根据赛事等级,可将市政府、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作为主办单位。

2、根据赛事等级和规模,市体育局给予必要的赛事指导,协助提供医疗、场地、宣传、交通等公共服务。

3、市体育局协助承办单位进行赛事推广、市场开发等。

4、根据赛事等级,市体育局协调邀请相关领导出席赛事开幕式等。

5、市体育局根据赛事举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给予一定的赛事补助。

附:临沂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申报表

 

 

临沂市体育局

2022年3月10日

 

临沂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申报表

申办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拟承办赛事名称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赛事规模

 

预算资金

 

资金来源

 

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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