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普及传播健身技能,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大众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扎实推进健康临沂建设。此次征集范围包括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包括户外类、球类、棋牌类、传统项目类、大众竞技类等56个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计划自2021年1月至10月陆续举办。为规范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活动管理,提高办赛质量,促进全民健身运动会有序健康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承办单位。公告如下:
一、申办单位范围及资质
申办单位必须具备赛事活动的组织与承办能力,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和经营范围有组织体育赛事职能的体育文化公司等。有关资质要求如下:
1、依法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申办赛事所必需的场馆、设备、人员和组织承办能力;
4、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5、县区级申办单位申请意愿需经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组织和调动新闻媒体宣传的能力;
7、具备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完成赛事活动安全、医疗及救护等相关保障工作的能力。
二、申办要求
1、各单项赛事活动竞赛规则可参考全国各运动项目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
2、须使用“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名称,在赛事活动过程中充分、完整使用全民健身标识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3、申办单位须根据项目要求制作背景板,撰写竞赛规程,安全保卫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4、申办单位须提供符合比赛标准的器材、设施等;
5、申办单位须具备落实安全保卫、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能力;
6、申办单位须为参赛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或赛事意外伤害保险等;
7、申办单位须在“山东省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报名,并将比赛成绩实时录入“平台”,做好赛事活动资料的收集并及时录入“平台”;
8、须提供充分反映本单位承接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办程序
1、申办单位需向市体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申明承办优势和意向;
2、市体育局评审小组对意向申办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确定承办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3、市体育局与承办单位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不得将赛事承办权移交到第三方;
4、市体育局将根据赛事组织水平、人数规模、服务质量、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对赛事活动进行评估。
四、有关说明
1、市体育局对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具有冠名决定权。未列入赛事计划的赛事一律不得使用“临沂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名称,并不得将临沂市体育局、临沂市体育总会列为主办单位;
2、市体育局负责审核赛事总体工作方案,市县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赛事涉及卫生、城管、道路、交通、医疗、场地等公共服务;
3、对确有必要出席的赛事活动,市体育局负责协调确定出席领导;
4、各项赛事活动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自行筹集,赛事结束后,市体育局将根据赛事情况及上报资料等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一定的赛事补助;
5、承办单位具有市场开发权。
五、联系方式
征集日期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体科。
联系人:孙静静 林伟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908室
联系电话:0539-8726691, 0539-8726829。
临沂市体育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