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改革开放以来的以省体育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意见(鲁体群字〔2004〕15号)
2.山东省推广四种健身气功工作暂行规定(鲁体群字〔2005〕23号)
3.山东省业余训练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管理暂行规定(鲁体综字〔2005〕3号)
4.山东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办法(鲁体群字〔2006〕13号)
5.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鲁体青字〔2012〕13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鲁体青字〔2012〕62号)
7.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体群字〔2012〕27号)
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鲁体字〔2004〕35号)
2.关于加强“国民体质测定示范站”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测试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鲁体群字〔2004〕14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体经字〔2013〕28号)
三、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体字〔2013〕25号)
2.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青字〔2014〕37号)
3.山东省体育局关于修改《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字〔2015〕21号)
4.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公告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体字〔2016〕2号)
5.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青字〔2016〕22号)
6.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奥运(全运)项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体总会字〔2018〕10号)
山东省体育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