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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015/09/11

举办临沂市第六届运动会,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水平提高和群众体育的广泛开展,为备战省二十四届、二十五届运动会选拔培养人才,推动各县区为省运、全运、奥运做贡献,把市六运会办成精彩、和谐节俭、成功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加快建设体育大市,体育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6年10月上旬在临沂市举行。由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临沂市体育局承办。

二、竞赛项目

田径、射击、篮球、足球、乒乓球、拳击、举重、摔跤、柔道、武术、排球、自行车、散打、跆拳道、游泳、羽毛球、网球、拔河、门球、象棋、围棋、第六套健身秧歌、龙舟等。

三、参加单位

各县区、市直、各行业、系统和驻临沂的中央及省属单位均应组团报名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县区少年儿童组必须报名参加6个以上(包括6个)大项的比赛(足球项目必须报名参加)。每少报1个大项从代表团少年儿童组奖励中扣3枚金牌27分。

(二)普通组各县区报名参加项目3个以上(包括3个),少于三个大项,不参加代表团排名。龙舟项目各县区必须报名参加,其它参赛单位均应报名参加。

(三)普通组与少年儿童组不能兼报,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对抗性项目不能以小打大。

(四)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普通组运动员参赛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少年儿童组运动员参赛差旅费自理,食宿费适当给予补助。

五、参赛年龄、骨龄和竞赛分组

(一)少年儿童组:根据运动员身份证年龄并参照骨龄划分参赛组别,运动员骨龄低于身份证年龄者,以身份证年龄参赛,骨龄大于身份证年龄1岁(含1岁)以上者,按骨龄参赛;参加过23届省运会的乙组运动员按照23届骨龄顺推,当身份证年龄大于骨龄2岁以上者,以身份证年龄参赛,身份证年龄大于骨龄2岁以内及身份证年龄小于骨龄者,按顺推后骨龄参赛。

1、田径、射击、举重、自行车、摔跤、柔道:甲组年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年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拳击:甲组年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年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3、武术散打:甲组年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年龄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者。

4、跆拳道:甲组年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年龄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5、篮球:甲组年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年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6、排球:甲组年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年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者。

7、足球:男子甲组年龄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甲组年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年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者。

8、网球:甲组年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A组年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B组年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9、羽毛球:甲A组年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者;甲B组年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A组年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B组年龄2008年1月1日出生者。

10、乒乓球:甲A组年龄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甲B组年龄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A组年龄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B组年龄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C组年龄2008年1月1日后出生者。

11、武术套路:甲组年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A组年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B组年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2、游泳:甲A组年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A组年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B组年龄2007年1月1日 —以后出生者。

(二)普通组田径、五人制足球、篮球、象棋、围棋、羽毛球、拔河、网球、龙舟、乒乓球乙组、武术套路乙组、第六套健身秧歌乙组项目参赛年龄为195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乒乓球、第六套健身歌、武术套路、门球项目甲组参赛年龄为1956年1月1日前出生者。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临沂市正式户籍的市民。

(二)少年儿童组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并按分组要求)方可参赛。

(三)少年儿童组运动员必须在2015年赛前办理注册手续,参加2015年市锦标赛(市运会预赛)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各县区输送到市体校和市体育中学未参加六运会预赛的运动员,凡符合六运会乙组骨龄,并具备代表临沂市参加省运会比赛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决赛。未参加六运会预赛,已在省注册,获得省运会参赛资格的可直接参加六运会决赛。

(四)不服从市级训练单位选调和不注册参加省比赛的运动员不准参赛。

(五)由市体育局统一引进的适龄运动员按规定参加资审后,可代表注册单位直接参加决赛,不受出场次数的限制。引进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六)在省专业队、八一队的运动员,具备代表山东参加全国运动会资格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市体校、市一中篮球队、市自行车队等市级训练单位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赛。

(八)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保险后方可报名参赛。

(九)运动员注册后需变更注册单位的,由双方达成协议并提出申请,可以变更注册单位,并代表新注册单位参赛。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十)争议不决的运动员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审办法确定其代表参赛资格。

(十一)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运动员注册按《临沂市少年儿童运动员资格审查和注册管理规定》执行。

(十三)普通组运动员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参赛,非本县区、行业、系统的运动员不能参赛。1、河东区、罗庄区、经济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兰山区居民身份证参赛2、临港经济开发区,可持莒南县居民身份证参赛。

(十四)驻临沂现役军人不能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的特殊规定。

(二)报名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目和不足三人(队)的小项(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均取消该项比赛。

(三)各项目比赛办法按照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比赛监督、仲裁委员会、裁判员、运动员资格审查人员的选调办法另行通知。

(五)小项设置按照《临沂市第六届运动会小项设置表》执行《见附件》。

八、计牌、计分和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并给予奖励。

(二)少年儿童组篮、排、足球比赛录取奖励前十二名,前八名分别按8、7、6、5、4、3、2、1统计金牌9、10名分别按2、1银牌11、12分别按2、1铜牌和51、48、45、42、39、33、30、27、24、21、18、15的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普通组篮球、五人制足球、第六套健身秧歌、门球、武术(甲组)和拔河比赛录取奖励前八名,按27、21、18、15、12、9、6、3的分数计分。

(三)市五运会结束至市六运会开幕前向省以上专业队或八一队输送的正式转正的运动员,每输送一名为县区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计入金牌3枚,总分27分。向临沂市体校或市体育中学输送运动员(1、必须具备代表临沂市参加省24届省运动会比赛资格的运动员。2、已经参加省比赛并注册的运动员)。每输送一名为县区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计入金牌0.5枚,总分4.5分。

(四)各县区输送的优秀运动员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给予其所属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并带入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1、第30届奥运会的前三名依次计 30、15、5枚金牌;计390、195、65分;4-8名分别计3枚金牌39分。

2、第十二届全运会的前三名依次计 15、10、5枚金牌;计195、130、65分;4-8名分别计2.5枚金牌32.5分。

3、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的前三名依次计10、7、4枚金牌;计130、91、52分;4-8名分别计2枚金牌26分。

4、第十六届亚运会的金牌运动员前三名依次计8、6、3枚金牌;计104、78、39分;4-8名分别计1枚金牌13分

5、全国最高水平比赛的前三名[取得成绩的项目(小项)应与全运会所设项目(小项)一致]依次计6、4、3枚金牌;计78、52、39分;4-8名分别计0.5枚金牌6.5分

6、23届省运会的前三名依次计4、2、1枚金牌;计52、26、13分。

7、省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依次计2、1、0.5枚金牌;计26、13、6.5分。本周期内获得最高成绩,不重复累计成绩。

8、获团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橄榄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除外)前三名的,每名运动员按获金牌的50%计金牌和相应分。

9、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金牌和相应分数(最高不超过2人)。

10、时间从市五运会开幕后至六运会开幕前开始计算。

九、代表团奖励办法

(一)设少年儿童组成绩奖:分别奖励各县区在市六运会上少年儿童组比赛的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前八名。

(二)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获得省运会前三名,向省和八一队输送的正式队员的所属代表团计牌、计分,分别奖励前八名代表团。(给予获得第八条第四款所列比赛名次、向省和八一队输送的正式队员的所属代表团计牌、计分),

(三)普通组只累计公布各代表团的总分数,分别奖励县区前八名和行业系统前八名。

以上公布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的办法: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若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列前,依此类推;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则金牌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五)最佳赛区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违反规定处罚

(一)违反国家反兴奋剂规定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处罚。

(二)赛中违反体育竞赛纪律的运动员、教练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通报全市等处罚。

(三)违反市运会参赛资格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报项、报名和报到

(一)报项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只报项目,报项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和报到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十二、代表团团旗和运动队服装

(一)各单位自备,规格为2×3米的标有单位名称的团旗一面,颜色自定。代表团团旗不得出现其他标志,如兰山区代表团仅“兰山区”即可。

(二)比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则、规程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

临沂市第六届运动会小项设置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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