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体〔2014〕2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2014年
全民健身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体育主管部门:
现将《临沂市2014年全民健身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圆满成功。
附件:1.临沂市2014年全民健身活动工作方案
2.临沂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临沂市体育局
2014年3月29日
附件1
临沂市2014年全民健身活动工作方案
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健身的自主意识,提升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以全民健身运动会为主线,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健身活动组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民健身运动会、精品特色创建、重要时间节点、人群健身活动一体的全民健身活动发展新格局。
二、组织原则
(一)坚持灵活多样。在活动组织主体上,广泛吸纳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体育运动俱乐部、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办赛;在活动组织形式上,坚持小型多样、因地制宜,根据项目特点和大众健身需求,采用多种参与模式,吸引更多的健身爱好者参与健身活动,进一步扩大健身比赛活动的人群覆盖面。
(二)坚持重在基层。把赛事活动进一步向街道社区、农村乡镇、厂矿企业等基层单位延伸,着力在提高基层覆盖面、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参加竞赛活动上下功夫,为基层群众参与健身比赛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坚持普及引导。充分发挥健身活动引领示范作用,通过组织举办各类健身比赛活动和健身技能培训,进一步推广普及健身项目,引导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体育健身。
(四)坚持节俭务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节俭办赛的有关规定,不搞大型开幕式和文艺表演,突出赛事活动本质,务求取得实效。
三、主题口号
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临沂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临沂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由市体育局主办,分市、县两级举行。市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由市体育局负责,共预设12个竞赛项目,由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由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体育局将对各县区运动会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具体要求详见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活动。5月,全民健身月活动与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幕式结合进行。8月8日,市级全民健身日活动将组织以健身活动展示、科学健身知识宣讲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
(三)举办第三届中国沂河国际运动娱乐节。参照前两届模式,从5月到10月,每月一个大型赛事,期间穿插小型活动,日常举办龙舟、摩托艇、皮划艇、帆船帆板、水上自行车等水上运动项目体验活动,做到重点突出、持续不断,把沂河活跃起来,打造成广大群众体育休闲娱乐的重要集结地。
(四)组织开展市、县精品特色活动创建工作。按照市级精品、县级特色活动创建标准和评选办法,力争创建市、县级精品特色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创建特色精品体育项目,开发有创意、有影响、有亮点的群体活动,力争每县区至少有一个品牌项目(品牌项目将得到省市资金扶持)。
(五)全民健身活动有关奖项评选活动。与群众体育先进评选相结合,开展以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为主的各类评选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整合力量,以全民健身运动会为主线,着力做好本区域内健身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持续广泛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是健身活动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本区域全民健身活动的规律、特点,围绕构建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的全民健身活动整体设计和年度工作安排。要加强对下级健身活动的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健身活动协同推进。承办省、市级运动会项目比赛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制定医疗救护、现场急救、食宿交通、场地秩序、赛风赛纪等工作的方案、预案,并抓好检查落实,做到权责统一。市体育局将与各承办单位签订承办责任书,进一步规范竞赛组织工作,确保赛事活动安全顺利、有序。
(二)坚持多元发展,努力在社会化办赛上取得实质进展。在办赛承接主体上,进一步推动管办分离。根据体育事业转型发展要求,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要改变观念,履行好健身活动整体设计和监管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逐步交由社会力量完成,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办赛新路子。在经费投入保障上,要在保证各级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本着“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原则,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在全民健身运动会整体由“中国体育彩票”冠名的基础上,推进县级运动会比赛项目争取社会赞助冠名工作。
(三)抓好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报道层级,重点围绕各级运动会、区域性特色活动、健身科普知识宣讲以及涌现出的典型人物事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提升舆论宣传效果,达到引导、启发、激励的作用,形成浓厚的全民健身社会氛围。体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比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展示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及健身项目技能知识,使更多的人掌握一种或多种健身技能。
(四)及时准确录入健身活动信息,全面反映健身活动开展情况。今年市体育局将本着“简化实用、满足需求”的原则,对健身活动数据录入要求继续进行调整完善,并主要依据各县区网上录入信息,开展全民健身各类奖项的评选工作。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将信息录入工作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注意收集所组织健身活动的通知、照片、新闻报道等有关资料,及时完整高质量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市县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信息录入时间截止10月底,其他健身活动截止12月底。
附件2
临沂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为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丰富广大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扩大体育健身活动覆盖人群,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确定举办临沂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5月至10月。各项比赛分别在具备条件的县区、单位举行。
二、组织形式
临沂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分市、县两级举办。市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由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主办,竞赛项目委托有关县区体育部门和社会组织具体实施。县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由本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市级全民健身运动会
1、项目设置
共预设健身秧歌、太极拳、传统武术、台球、象棋、围棋、拔河、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足球、跆拳道等12个比赛项目。
2、竞赛组织
(1)参赛办法
以XX单位、协会、俱乐部、社区、健身站点等名称均可组队参赛。(具体要求以各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2)竞赛办法
①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②执行市体育局审定的竞赛规程。
③裁判员、仲裁委员由市体育局或具体承办的县区、单位负责落实。
(3)参赛资格
①除在国家、省注册的现役运动员外,其余均可参赛。
②参赛运动员须办理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作为参赛资格的重要证明。
③其他相关要求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4)奖励
各项目比赛奖项设置和录取名次,见各单项竞赛规程。各单项竞赛规程由具体承办单位制定,报市体育局审核后,统一印发。
(5)比赛名称
“中国体育彩票”临沂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XX杯XX比赛。鼓励承办、参赛单位冠名办赛、参赛。
3、开、闭幕式
开、闭幕式分别于5月和11月举办。由市体育局负责,委托有关县区承办。
4、综合奖项设置
(1)临沂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
(2)临沂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先进单位
(3)临沂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经费
大会对竞赛项目提供不同程度的经费补贴,所有预设项目均不收取各类费用。
6、报名和报到
(1)各项目运动队参加比赛报到时间依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事宜由各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县级全民健身运动会
1、运动会名称
(1)全面规范县级运动会的名称,可以保留各地原有的健身节、体育节等名称,但必须放在全民健身运动会之后,即“XX县(区)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第X届健身节”。
(2)鼓励各县区运动会冠名,如有冠名,名称为“XX杯XX县(区)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无冠名的,统一挂“中国体育彩票”。
2、项目设置
县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项目不少于8项,项目设置要突出传统性、趣味性,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大众参与。时间跨度须在6个月以上,所有竞赛项目须在10月底前结束。
3、竞赛方式
要积极探索联赛制、擂台制、挑战赛等多种竞赛模式,吸引更多的单位、部门以及个人和家庭广泛参与,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竞赛活动的积极性。
4、组织主体
要积极创造条件,以竞赛为杠杆,大力推动各类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赛事活动组织,扩大赛事承接主体,积极探索社会化办赛新路子。凡具有赛事组织能力、市场开发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协会、俱乐部,不受级别隶属关系的制约和限制,均可参与赛事活动组织。
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临沂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