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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举办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11/10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通过鼓励举办体育赛事拉动体育消费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122号)和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赛事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出台本办法能够有效激活临沂市竞赛表演业市场,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办赛。

二、体育赛事奖励补助范围

(一)补助资金支持的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机构;

(二)重点扶持以社会资本为主举办的体育赛事;

(三)赛事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的,扣除政府出资的部分后按照补助标准奖补;

(四)原则上优先补助山东省体育赛事系统平台认定的赛事。重点扶持山东省重大体育赛事名录库遴选入库项目;

(五)“好运山东”四沿融合性赛事(2024年1月1日之后认定的)。

三、体育赛事奖励补助标准

(一)国际性体育赛事

主要包括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赛事: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由境外体育组织牵头、发起或认证;知识产权属于境外体育组织或被纳入到境外体育组织赛历;该类赛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境外参赛选手占参赛选手总数不低于50%;

2.当年(届)总投入200万元以上;

3.以商业售票形式的赛事,累计观赛观众超过6000人次。

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资金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

(二)全国性体育赛事

主要包括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牵头或发起;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牵头、发起或认证;被纳入到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赛历(或赛事计划)的赛事;社会机构独立策划和组织的经体育部门备案的赛事。该类赛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赛省份(含港澳台地区)6个以上;

2.以商业售票形式的赛事,累计观赛观众超过5000人次;

3.非商业售票的赛事,参赛人数超过400人;

4.当年(届)总投入100万元以上。

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资金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

(三)省级体育赛事

主要是指由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省各项目中心、省级各体育协会等牵头或发起的体育赛事;社会机构独立策划和组织的经体育部门备案的赛事。该赛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赛地市6个以上;

2.以商业售票形式的赛事,累计观赛观众超过2000人次;

3.非商业售票的赛事,参赛人数超过300人;

4.当年(届)总投入超过50万元。

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资金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

(四)市级重点培育体育赛事

主要是指由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级体育协会、组织等牵头或发起的体育赛事;由社会机构独立策划和组织的经体育部门备案的赛事。该类赛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商业售票形式的赛事,累计观赛观众超过1500人次;

2.非商业售票的赛事,参赛人数超过200人;

3.当年(届)总投入超过30万元。

根据评审结果,一般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资金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其中,对赛事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参赛或观赛人数较多、办赛自筹资金量较大的体育赛事,根据评审结果,最高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资金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对当年(届)总投入低于30万元,但是赛事社会影响力较强、参赛或观赛人数较多的赛事酌情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

四、申报流程

赛事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体育部门组织辖区内赛事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收到申报通知后联系赛事举办地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可登录临沂市体育局官网下载相关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并申报。

(一)《临沂市体育赛事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赛事秩序册;

(四)赛事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赛事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门票、赞助、报名费等);

(五)赛事项目投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六)社会效益情况分析:对该项赛事的规模、价值、影响力做详细说明,其中包括赛事级别、投入、参赛人数、观赛人数、社会影响力、媒体宣传与关注度(赛事自媒体流量、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情况),并提供作证材料。

(七)其他能够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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