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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2023/12/15

为规范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推动我市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以争金夺银,提高青少年竞技体育水平为主要任务,为我市获得荣誉的运动员、教练员进行奖励。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4号)文件(以下均称《办法》),对在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为我市获得优异成绩和荣誉的运动员、教练员进行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成效凸显。

一、《办法》实施情况

(一)制定背景及出台过程

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我市于2018年10月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6号)。办法出台以来,对于推动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建设体育大市,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提升进全市竞技体育奖励规范与时俱进,2022年4月新修订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4号)颁布实施。原《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6号),已经不适应新政策、新形势发展需要,为适应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新形势和深入推进竞赛工作的开展,部分条款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

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本办法纳入2022年度修改规范性文件计划,并由市体育局负责筹划、修改。职责部门深入实际调研,并参考省级和相关市地的经验做法,形成草案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确保了《办法》的严谨性、可行性和规范性。新《办法》于2022年6月1日起开展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二)《办法》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十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提高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原《办法》中对奥运会金牌奖励20万元,为更好发挥激励作用,将奥运会金牌奖金从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等奖金也适当增加。原《办法》中省运会金牌奖金2万元,提高到3万元,其他名次均相应提高。对输送体育人才教练员的奖励,每输送到省专业队1名转正运动员,奖励输送教练员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20000元,并取消了输送省体校的奖励。

二是调整荣誉奖励事项。原《办法》中规定对教练员、运动员的“个人二等功”等荣誉,由于不属于公务员序列无法实施,作出相应修改。原《奖励办法》中缺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集体的荣誉奖励,本次参照省体育局对全运会的奖励办法,对在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上,完成金牌目标的市体育局及有关县区政府、参赛单位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三是调整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内容。原《办法》中对临沂运动员在国家级以上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对省级现任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的50%进行奖励。经请示省体育局,下级单位和政府对上级单位人员进行物质奖励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对该条目予以删除。市级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根据有关规定不再列入《办法》。

四是调整文件有效期限。山东省第25届运动会于2022年在日照市举办,我市承办2026年第26届省运会,为便于本届省运会奖励实施,该文件自2022年6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7年)。

(三)实施成效

本次政策评估采用与广大省运会教练员和运动员进行座谈、电话询问和走访等形式开展,备战省运会有关训练单位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激发了各训练项目运动员、教练员的创新积极性。

一是竞技体育水平显著提高。将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作为推动高质量竞技体育的首要任务。第19届亚运会在杭州举办,我市共2名运动员参加了女子三人篮球和摔跤2个项目比赛,获得1枚金牌、1枚铜牌。在女子三人篮球决赛中,临沂运动员王家绘和队友携手以21:12击败蒙古国队夺冠,创造该项目中国队亚运最好成绩,为我市夺得杭州亚运会首枚金牌,同时也是我市首枚三人篮球项目亚运会金牌。在男子古典式摔跤77公斤级铜牌争夺中,临沂市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刘瑞战胜韩国选手金炫雨,摘得该项目铜牌,是本届亚运会中国队摔跤项目首枚奖牌,也是临沂市摔跤项目首枚亚运会奖牌。全国比赛上,场地自行车运动员郭梦瑶获得亚锦赛女子团体冠军、全国锦标赛亚军;标枪运动员牛和庆获得亚锦赛第四名;三级跳运动员马英龙获得亚锦赛U20亚军;场地自行车运动员常凯淞获得全国锦标赛青年组个人全能及团体追逐赛双冠,张豪获得全国青年锦标赛冠军;赵鑫淼获得全国女子柔道锦标赛及男女混合团体赛金牌;跆拳道运动员段宝亮获全国锦标赛冠军;击剑运动员颜开获得全国冠军赛冠军;篮球运动员黄童童获得全国男子U18三人篮球锦标赛冠军。2023年组织参加了省手球、射击、小轮车、山地自行车、排球、举重、跆拳道、柔道、散打等32个大项锦标赛,获得102金71银85铜(含换算成绩),成绩明显提升。

二是竞技后备力量明显增长。开展运动员全国注册备案,对羽毛球、举摔柔、武术、田径等项目开展全国运动员注册,(注册人数670人)做到“应注尽注”。组织参加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培训教练员游泳等项目30人,培训裁判员跆拳道等18个项目156人。省各项目中心开展集训、调训羽毛球等11个项目34人次。举办市锦标赛和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市锦标赛以选拔第26届省运会梯队运动员为重点,完善赛事规程,为后备人才储备打下坚实基础。今年以来共举办省、市级青少年竞技赛事25项,其中省锦标赛6项,参赛人数1449人,市级青少年赛事活动20项,参赛人数5756人,青少年赛事举办总量和参赛规模均实现大幅度提升。

三是省运会组队备战工作扎实推进时刻牢记“金牌数过百、奖牌数过二百,保六争五、综合排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了省运会参赛项目布局和梯队建设,选拔和组建好运动员队伍,全力做好参加第26届省运会组队工作。第26届省运会预计设36个竞赛大项,目前,我市组建了34个大项。做好注册、选拔、训练、组队、参赛及安全等各环节工作。组队参加省锦标赛、冠军赛,以备战省运会为核心,对省运会重点队员、重点队伍建立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成绩动态,时刻以完成金牌任务为奋斗目标,备战水平持续提高。

四是体育服务保障力度加大《办法》的出台,是提高省运会比赛成绩的制度保障和物质激励。明确了我市重大体育竞赛的奖励范围、人员及奖励标准的划分和奖励资金的渠道。确定了在各级各类重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办法》促进了体教融合工作,进一步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举办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保证各级联赛有序进行。开展体育项目跨界、跨向选材,加大了向省队输送力度,利用省队平台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协助做好临沂籍在国家队队员的保障工作。《办法》明确规范体育比赛奖励,激励了全市体育工作者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勇创佳绩,积极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优化了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推动体育事业提质增效、走在前列,实现更好、更快、更高、更强发展。

二、《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临沂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自办法实施之后,我市竞技体育成绩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在第25届省运会奖励奖金发放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县区对竞技体育不够重视,作用发挥不足,县级体校在办学模式、体制机制等方面没有统一模式,也没有完全独立,县体校生源少,人才储备不足,输送队员少,没有达到选材、输送的目的。二是重点优势项目不多,基础大项薄弱,整体夺金实力不强。三是缺乏高水平教练员,教练员普遍存在训练方法过于单一,年轻教练员大赛经验少。四是体育科研保障不足,体育科研机构、服务保障人员少、水平低,缺少专业领队、科研医务、体能教练等工作人员。

三、下一步计划

(一)继续夯实竞技体育基础。我市竞技体育人才基础薄弱,高水平占比低,科学训练水平偏弱,省队选调队员数量少,集训外训管理办法不健全,竞技底子薄。要做好竞技体育训练、参赛、管理、服务工作,首先要把选材基础打牢,从明确责任、建强工作队伍、出台训练扶持政策、优化参赛队伍入手,为提升体育管理,提高竞技水平。

(二)提升改进奖励内容。根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尽快出台修正办法,明确双人项目和小团体项目教练人数、奖励金数的认定,明确输送教练员的认定,明确对教练的最终认定实施单位。确保《办法》的执行每一条都明确、清晰、无争议,切实发挥奖励激励的作用,让参赛无后顾之忧,创建和谐稳定积极的氛围。

(三)加大备战组队工作力度。全力做好第26届省运会备战组队工作。积极多向省及国家队输送队员,争取省队引进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我市注册,充分利用省队平台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并全力争取全运会参赛名额。做好注册备案、选拔组队、训练及省锦标赛参赛等各环节工作。以赛代练、锻炼队伍、增加经验。构建青少年体育竞赛选拔参赛机制,开展跨界、跨向选材,多渠道、全范围选拔队员。

(四)聚焦各项目重点难点。积极向备战参赛专家寻求解决途径,突破瓶颈制约,集中力量攻坚,通过关键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工作的提升。围绕建设“体育大市”目标,充分把握筹备第26届省运会契机,以争金夺银,提高青少年竞技体育水平为主要任务,坚持“强保障、厚根基、优结构、提质量”,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强“市队县办”“市队校办”“市队俱乐部办”办队模式,加大输送力度,拓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渠道形式,不断提升我市竞技体育水平。

四、评价结论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4号)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全市教练员、运动员的备战参赛的积极性。《办法》符合临沂市实际情况,主体反馈意见良好,具有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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