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体〔2018〕54号
一、事项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二、事项类别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审批单位
市级体育主管部门
四、审批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原件加盖公章一份)。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第三方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攀岩、潜水、滑雪)、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不从事游泳培训的无需提供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相关材料(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抢救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书面材料(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工商营业执照(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审批措施
(一)审批环节
审批环节:1、受理2、审查3、现场核查4、审批5、办结。
备注:“受理“是指根据审批材料要求,材料准备完善,能够提供有效的或经第三方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提供的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的申请单位,予以受理。
(二)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含现场核查时间)。
(三)提高透明度的措施
审批结果在临沂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审批咨询热线,审批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A347窗口,咨询热线:0539-8771106。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双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与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七、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双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要求,严格落实检查工作和流程。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笔录或整改措施)由被检查单位当场签字并确认留存一份;及时对照整改。执法人员应该及时将检查情况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案;同时上传检查图片、影像和书面材料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临沂市体育局官网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八、监管部门及科室
临沂市体育局体育产业科
九、投诉举报电话
0539--8726828
临沂市体育局
2018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