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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体育局转发《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以下体育总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16/03/21

近日,临沂市体育局转发《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以下体育总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切实加强体育总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体育社会组织及广大体育工作者、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协会建设,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为实现体育强市目标,建设大美新临沂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知明确了各级体育总会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县区建立体育总会并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体育总会牌子、有直属办事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列入财政预算的全民健身活动经费。力争“十三五”末,80%的乡镇(街道)、50%的行政村(社区)建立体育总会。

通知强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把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列入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要明确分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分工负责、下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体育总会组织建设工作格局。县级以上体育总会要根据省市五年发展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科学规范健康发展。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各级体育总会要将依法治会融入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当中,不断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其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各级体育总会和其他体育社会组织,要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切实发挥好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障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健康发展。要广开财源,有关经费保障到位,充分发挥体育总会的“枢纽型”组织作用,通过重点扶持、项目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全民健身活动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要在创建品牌、突出特色上下功夫。大力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县一品牌、一乡一品牌”的全民健身品牌战略。通过创办名牌赛事活动,带动当地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加快体育社会化、生活化进程,促进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发展。

(撰稿 宋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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