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沂水县体育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县体育办主任王伟就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强调,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熟知《条例》内容,为遵守《条例》、规范行为奠定基础。要以身作则,以文明行为带头贯彻《条例》。要做文明行为的义务宣传员,结合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积极宣传《条例》,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有效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轨道。《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支持与保障、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沂水县体育工作办公室 王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