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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体育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十必谈”“十必问”实施办法》

2017/09/14

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9月12日,临沂市体育局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十必谈”“十必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十必谈”是指局党组为防止党员、干部在工作和个人生活的重要节点,发生有关违反廉洁勤政规定的问题,通过谈话方式,开展提醒警示的教育管理监督措施;“十必问”是指局党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的责任追究措施。

《办法》明确了开展谈话提醒的五种情况,分别是:在各种专项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的;群众有反映,经查证属实,但情节轻微,不构成违纪的;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党员积分制管理中积分较低的;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对党组织安排的工作,参加政治学习、廉政教育活动不积极的。明确了开展谈话的五种情况,分别是:新提拔担任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交流到廉政风险比较高的岗位的;在基础设施建设、采购等重大项目实施之前,对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新任命的党务干部;新发展的党员;向组织申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

《办法》规定,谈话提醒分为局党组书记谈话、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谈话和局机关党务室负责人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党组书记重点谈话,副科以上干部由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重点谈话,普通党员干部由局机关党务室负责人重点谈话。谈话由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进行。

《办法》要求,谈话应采用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方式进行。谈话时,约谈人应当不少于2人。实施谈话提醒前,由局机关党务室填写《谈话提醒登记表》,报局党组书记审批。谈话提醒时做好记录,经谈话提醒对象签字确认后,由局机关党务室存档,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办法》明确了予以问责的十种行为和问责方式,重点明确了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的和对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提出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报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约谈。

《办法》规定问责过程中,局机关党务室对相关情况做好记录,填写《问责记录表》,经被问责对象签字确认后,问责事项向派驻纪检组报备,由机关党务室存档,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撰稿人 赵文芳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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