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9月12日,市体育局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建立了定期沟通报告制度。明确了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需与派驻纪检组书记见面交流1次,分管负责人每半月与派驻纪检组联系书记见面交流1次,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末书面报告落实“三个清单”、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汇报季度工作和“三重一大”事项。定期沟通报告制度还明确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送时限,确保派驻纪检组能够全面了解掌握市体育局的工作重点任务,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指导监督。
《暂行办法》建立了重要会议(活动)列席制度。规定了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人事安排、全局性工作、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审批、招投标、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治理和检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一般应提前报告派驻纪检组并邀请派员列席。
《暂行办法》建立了日常情况通报、报告制度。规定了单位日常发生的六类重要情况、八类重要文件资料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需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一般应在材料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派驻纪检组提报。局领导班子成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于事前7日内经局党组同意后,报派驻纪检组备案,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要及时电话报告,并于事后7日内补报。
《暂行办法》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根据派驻纪检组《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兼职信息员,每月报送纪检监察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撰写纪检监察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暂行办法》还对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有关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撰稿 赵文芳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