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按照能力水平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五)评审权限:“临沂市体育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教练员(含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下同)、运动防护师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临沂市体育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市直单位申报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临沂市体育科研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科研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临沂市体育科研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市直单位申报体育科研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体育局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职称申报条件,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6个文件施行有效期的通知》(鲁体人字〔2024〕7号)精神,本年度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职称申报条件,仍按照《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5号)、《山东省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6号)、《山东省群众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7号)、《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8号)、《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9号)、《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44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2-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21-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0-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有特殊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与填报要求
(一)职称申报工作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照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各呈报部门(单位)需及时向相应权限评审委员会申请相关专业的申报路径(已通过的无需再次申请)。内容填报及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
1、竞技体育教练员(包括以运动员身份申评)、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
2、系统中填写材料,非必填项若无材料可不用填写,如填写内容,必须上传材料。
3、工作总结,填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涉及体育科研专业“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一线岗位业务工作”、群众体育教练员“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服务”、运动防护师“获得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认可的研究报告”和“实践创新成果”等业绩,应体现在工作总结中。
4、申报材料中所使用的竞技体育比赛成绩及运动员输送等佐证材料,需经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赛活动科审核;群众体育教练员从事群众体育工作经历等条件需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审核。
5、群众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要求的专业背景、资格、资历、资质及专业课程学习等情况,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列明。
6、学术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只填写符合相应申报职称等级标准条件的有效成果和业绩,不符合的不得填报。填报的论文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关并已正式公开发表,不接收论文用稿通知等证明材料。
7、比赛名称应按比赛规程发布的比赛名称全称规范填写,不得简写;多人、团体、集体项目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应填报是否主力队员;教练员带训成绩,应选填主管或助理教练;培训(服务)起止时间、比赛时间、输送时间、运动等级取得时间等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到月。
8、运动员成绩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姓名、培养时间,须由运动员输送前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输送到上级训练组织的,需上级训练组织出具输送证明;输送到省外单位的具备代表我省参赛资格,以及非代表山东省取得成绩但计入我省的,需提供省体育局批准的交流注册协议等可证明的材料。
9、申报人的《“六公开”监督卡》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六公开监督卡”栏目内;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栏目内。
10、所有填报的资格证件、聘书、学历证书(同时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术理论成果、工作业绩成效等信息,均应有佐证材料支撑并扫描上传。上传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或材料重要程度排列,保持图片方向向上,勿旋转。同一材料可进行多次上传,如培养证明、输送证明等,确保网上审核时每名运动员均对应完整佐证材料;年度考核表、论文等多页材料需集中到一张图片进行上传。无证明材料的,按无效信息对待。
(二)呈报部门(单位)应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呈报部门(单位)提报《2024年度体育专业职称推荐报告》1份(加盖公章),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县区(单位)各专业、各等级申报人数,写明对本部门(单位)呈报的所有申报人员的系统申报信息和纸质申报材料等,均已逐项、逐栏、逐个内容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同意推荐,以及本县区(单位)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
2、各县区(单位)分专业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人个人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原件),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在相应栏目内审核签字、加盖公章(“诚信承诺书”栏须申报人亲笔签名)。每人一袋,在袋上粘贴材料清单1份,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专业、申报方式。
4、通过“服务平台”系统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一并提供,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
四、有关事项
(一)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等申报推荐程序。推荐申报单位要规范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各县区推荐评审材料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市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包括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等内容不齐全;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五)评审结果将在临沂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和“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申报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所有纸质报送材料,评审结束后,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各2份以外,其他均不退还。
(九)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十)材料报送:
请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职称评审工作联系人,统一负责本县区、本单位的材料报送和问题咨询,不接受个人报送和咨询。请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8月2日17:00前报市体育局党建工作科。
申报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报送时间,严格按照山东省体育局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申报中级、初级职称报送时间:网络材料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24:00前;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北城新区北京路17号,行政中心328房间。
(十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周新刚 张冬雪 8726837
临沂市体育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