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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体育局印发文件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

2017/03/3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近日,临沂市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确保经营活动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和规范,对保障参加健身活动群众的人身安全、促进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体育主管部门保障群众健身安全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体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落实。

《通知》对当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说明。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其中“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不包括单纯意义的嬉水乐园、嬉水池等嬉水项目。需要办理许可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主体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要按照许可的条件、标准加强监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体育主管部门在收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后,应当就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体育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等进行实地核查。

《通知》要求,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一是落实执法力量,做好经费保障。要明确责任部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实施该项许可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相关工作予以经费保障。二是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培训,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三是建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名录库,录入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四是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积极为相关人员取得相应资格创造条件。五是抓紧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程序,用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执法岗位和相关责任人;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检查、处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六是加强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合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获得许可、合格经营提供服务和帮助,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六是根据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相关体育行政执法行为。

(撰稿 张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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