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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按照临沂市体育局党组会议要求,临沂市体育中心、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办组成督导小组,到临沂市健身运动中心、临沂市民活动中心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临沂市健身运动中心游泳馆,临沂市民活动中心游泳馆、攀岩馆均未在体育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对项目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书,要求以上单位15个工作日内,到政务大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督查单位签领了督办通知书,并表态按照督导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撰稿 王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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